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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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优惠政策和申报要求

发布时间:2009-06-03 0:00:00

一、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关优惠政策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一)所有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承担所有大学应征入伍服兵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年偿还最高6000元,相当于每一位入伍毕业生都实现了免费上大学。

(二)入伍后,在部队享受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优先选拨使用。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优先。

(三)退役后,可以享受考学、升学、就业等优惠政策,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经过一定的考核,可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要重新就业的,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根据福建省军区负责人介绍,2009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措施更具体、涉及范围更宽,惠及学生更广。具体而言,有六大特点:一是扩大了代偿内容,由原来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扩大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二是扩大了代偿学生范围,由原来的贷款学生扩大到所有毕业生;三是扩大了就业地覆盖范围,由原来的西部地区扩大到全国;四是扩大了代偿学生毕业去向范围;五是中央财政承担了所有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经费;六是合理规定了违约责任,违约毕业生不需返还违约之前已发生的代偿金额。

二、应届毕业生预征兵申报要求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应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615日前,到各系辅导员处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09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学院学工处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09届毕业生,还需提供与仙游县工商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

(三)630日前,学院对申请预征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四)630日前,由市武装部组织对预征兵对象进行身体初检(身高、体重、视力、肝功)。

(五)10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六)12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

(七)次年1月完成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宣)

2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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