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精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1、尚未返校的学生,若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及有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的同学,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经医学观察7天或治疗结束无流感症状后,方可返校。经学校批准,医学观察期间不算缺课,顺延报到时间。
2、学生返校途中的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3、学生返校后,每人填写《返校学生信息登记表》,全面普查学生接触史和身体状况。
4、每天班长做好晨检,及时发现有流感症状的同学;做好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继续坚持并加强“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5、学校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课堂、网络和纸质宣传资料等形式确保覆盖全体学生。
6、军训期间、生产实习等短学期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7、对于境外返校人员,应在家或学校指定地点进行医学观察,7天观察结束无流感症状后返回原宿舍居住。
8、外来人员入校,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做好登记和入校后的接触范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