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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14 0:00:00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09〕40号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司令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武装部,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的规定,扎实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和我省2009年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政治责任

    做好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是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培养新型军事人才的必然要求,是服务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现实需要,各高校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响应全国和我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号召,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努力为部队输送高素质优秀兵员,切实把征兵工作做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广泛宣传动员,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征集宣传工作

    各高校要在校园内广泛开展征兵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大型公告、校报、网络、广播、开展咨询等途径,把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等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生,把征集工作的要求、程序、时间安排等明确告知毕业生。

    各高校要重点针对2009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就业存在较大困难专业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由辅导员负责一人一事的入伍宣传,把国家鼓励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讲清讲透,逐个进行再宣传、再动员。

    对于在实习单位参加实习2010届毕业生,要派出专人到实习单位开展宣传动员,把国家鼓励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和征集工作的要求、标准、程序、时间安排等明确告知毕业生。同时与毕业生实习单位进行沟通,请实习单位支持和帮助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兵役部门报名应征,参加体检。对当年宣传工作做得好、毕业生报名登记人数多和毕业生批准入伍人数多的高校,将适当增加次年的招生计划数给予鼓励。

    三、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为部队输送高素质优秀兵员

    (一)关于2009届高校毕业生征集工作

    1. 各高校要指定专人掌握预征对象离校后的准确通讯方式,逐个通知预征初检初审合格的毕业生于10月底前由本人或父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兵役部门报名应征,开征后本人直接参加体检、政审,确保所有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都能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

    2. 各高校要再次对离校未就业的2009届毕业生逐个联系,告知征兵的有关优惠政策,动员未参加预征但有意向应征入伍的毕业生,10月底前由本人或父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兵役部门报名,本人直接参加体检、政审。各地征兵办要为高校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优先征集政策。

    3. 各高校要积极主动配合兵役部门为批准入伍的毕业生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手续。

    (二)关于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的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集工作

    1. 2010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至11月完成所有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实习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应届毕业生征集对象。

    2. 2010届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或父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兵役部门报名,本人直接参加体检、政审。也可由学习地的学校会同驻地县(市、区)征兵办在学校集中组织报名和初检初审,根据本人意愿和规定,学校会同驻地县(市、区)征兵办将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人员名单发函到相关县(市、区)征兵办,各地征兵办要按规定通知其参加体检、政审。

    3. 对体检合格的2010届高校毕业生参照全日制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

    4. 2010届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参加实习,于2010年5月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原就读学校。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发给其专科毕业证书。

    5. 2010届本科学历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在部队服役期间视为参加实习,于2010年5月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学习的学校。毕业论文可在部队服役期间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回学习的学校。学校应根据入伍服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可不采取面对面的答辩形式,指定专门教师进行辅导和指导,组织对论文进行评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应授予学士学位。

    6. 在部队服役的2010届毕业生取得就读高校的毕业证书后,即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手续,享受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关于2009届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退役后参加专升本学习

    1.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考试报名。

    2. 省教育厅将举办相应的文化课培训班,组织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考前辅导。

    3. 退役士兵考生只需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公共课考试,专业课给予免试。

    4. 退役士兵考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征兵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各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好学生处、武装部、就业中心、宣传部、学生资助中心等部门,指定牵头单位,明确各自分工,主动与当地征兵部门紧密配合,努力形成军地合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后续服务到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征兵任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应征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工作,并按照当地征兵部门的工作安排,按照工作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各县(市、区)征兵办要积极会同高校认真落实应届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进站体检、审批入伍政策,开辟绿色通道,使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能够全部批准入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符合入伍条件的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各有关单位在进行报名应征、体检、政审等有关工作环节以及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手续遇到问题时,请及时与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或高校学生处联系。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陈丽红,联系电话:0591-87091348;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张龙飞,联系电话:0591-87091510。

    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联系人:林增坚,联系电话:0591-2495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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