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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09-10-21 0:00:00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今年的征兵政策规定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包括职高、中专、技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女兵征集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学的学生,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22岁,高职(高专)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体格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视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具体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200410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时间。今年征兵从11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我省今年征兵工作大体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组织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到1031日,重点是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的征兵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应届毕业生应征报名和初检初审。二是体检政审阶段,从111日至20日,重点是对确定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预征对象,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学历核查。三是复查、走访和定兵阶段,1121日至129日,重点是对预定兵员进行身体复查,征兵办、接兵部队和有关院校组织联合走访和审批定兵。四是新兵交接、运输阶段,1210日至1231日,主要是搞好新兵的交接和输送,加强新兵入营后的跟踪教育和配合管理,有针对性做好新兵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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