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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有关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09-10-21 0:00:00

近年来,为充分调动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总部、军区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尤其是今年4月份,总参、总政、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也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40号),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政策和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在征集政策上继续强调“四个优先”。一是优先报名应征。10月底前,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可由本人或父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直接到记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对未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兵役机关报名,由兵役机关补办相关手续,落实优先征集政策。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全部安排其上站体检。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四是优先安排分配。批准入伍后,征兵办将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本人的意愿,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在优扶安置政策上突出“三项优惠”。今年国家和省明确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在原有优待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三项优惠。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入学考学、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2010届毕业生入伍后,可将服役视为参加实习,在规定时间内将服役小结和毕业论文寄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发给本科(专科)毕业证书。三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享受由中央财政实施的一次性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名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的金额,最高可达到6000元。2010届毕业生入伍后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根据规定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手续,享受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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