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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6 0:00:00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工艺美术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直〔201014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的通知》(闽教财【2010148号文)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 (附件1)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用途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种形式。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考试作弊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

4、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5、   获得一次以上院级“一等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总评成绩排名在本系第一名(。2009-2010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如有其他不满足条件的依此类推)。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考试作弊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总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列。2009-2010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依标准及条件按名额衡量确定,不符合条件者依次类推);

5、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6、   获得一次以上院级“学生奖学金”(含一、二、三等学生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7、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经正式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手续。

五、申请及评审程序

1、各系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7号)和《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湄职院[2007]56号)的等文件要求,并按照以上基本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学生逐个进行认真考核,确定人选,经班主任、辅导员推荐,系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核后上报学院学工处审查,最后报学院批准。

     2、为确保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各系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坚决杜绝评审推荐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如有弄虚作假者或违反规定行为,经查实,除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外,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学工处将审查后的人选名单公示5天,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对获奖学生进行审核批准,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六、名额分配

     今年上级分配到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3名,奖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03名,奖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按照各系院学生数比例分配名额指标如下:

系 别

国家奖学金(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电子工程系

/

18

信息工程系

1

14

化学工程系

/

11

机械工程系

1

38

工商管理系

        1

22

合计

        3

103

   七、报送时间及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各系应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以上电子表格可从学工处网页下载。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评审材料请各系于1015之前以纸制与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至学工处。

     (一)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参照新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了修订。自今年秋季开学起,各系必须使用新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二)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各系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的材料报送的内容、程序和时间等要求填写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4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2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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