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推广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教直[2011]3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我院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机制,学院决定自2011年秋季起实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院的发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全面推开,随着实习、实训等教育环节的深化发展,学生实习期间的风险管理日益突出,为了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推进我院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健康和谐发展,认真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
(一)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一然
副组长:施春耀、陈金毓
成员:郑春华、李智仁、林志谦、傅赛萍、佘明辉、谢金达、赖国新、徐维雄、李仲清、黄爱美、蔡峰
(二)学习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办公室
主任:李智仁(兼)
副主任:郑春华(兼)、林志谦(兼)
成员:陈庆堂、连立芳、林贞香、余春添
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基本要求
1.实施范围: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保险责任范围: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3.赔偿限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综合确定;
4.经费保障: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从学院学生学费中列支,如果与企业达成校企合作可由企业支付,具体办法由招就处另行商议;
5.投保工作流程
(1)系(部)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安全教育并鉴定安全协议书;
(2)实习学生办理实习离校审批手续;
(3)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清单,并以系为单位汇总到学工处备案;
(4)学工处汇总办理投保手续。
附件:1、2011—2012及2012—2013学年福建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
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登记表
电子文档请发送至:lzx0209@163.com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