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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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班级先进集体和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8 0:00:00

湄职院学 [2012]5

  

各系部、工艺美院:

为了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评选20112012学年度“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学年内能认真组织政治学习、时事学习。

2.班级风气好。

3.学年内在各项主题活动中成绩突出,公益劳动、值周活动表现好,教室、宿舍、公共区卫生好,常规管理考评名次在系部前1/3名内。

4.班委、团支部能发挥好作用,班团干部能以身作则,敢于开展工作,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班级学生能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虚心好学的精神和学风。班上考试无作弊现象。

6.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早操出勤好,班上有80%以上的学生体育达到国家锻炼标准,有30%以上的学生体育课成绩在“良”以上,在院运动会、艺术节中表现突出。

7.学年内全班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8.班级学年内没有学生受纪律处分。

9.安全工作落实好,学年内无安全事故及违法违纪行为。

10.学年内无严重溜生现象。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参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第66页《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具体实施办法》的“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参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第66页《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具体实施办法》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参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第68页《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条例》的“学生个人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名额和评选条件”。

二、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先进班级评选程序及办法

1.先进班级评选,以系、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全体班主任民主推荐,经系、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学工处。

2.学院学工处负责对各系、部、各单位上报的名单审核把关,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3.报学院党委研究。

4.学工处负责对学院党委研究的拟表彰的名单进行公示三天。

5.将公示情况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表彰人选。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及办法

1. 由系部领导、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及班主任共同组织各班全体学生民主推荐出候选人(各多1名差额),然后由各班全体学生按分配的名额进行投票产生拟表彰的人选上报系部。

2.由各系部进行审核把关后报学工处。

3.由学工处审核把关后报学院党委研究拟表彰人选。

4.由学工处负责对拟表彰人选进行三天公示。

5.学工处将公示情况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表彰人选。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及办法

1.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织全班学生初步测评,并将本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上报系部。

2.各系部对班级上报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学工处备案。

3.根据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条例》的程序、条件,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组织各班评选,逐级上报审批。

三、几点要求

1.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评优推荐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2.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坚持好中选优,防止论资排辈。

3.请各系部于20121010前把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工处。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0一二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2011-2012学年度  评优  通知

  送:党委工作部、党政办、纪检监察审计室、人事处、教务处、

学工处、团委、保卫科、财务科、学院领导、存档(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0一二年九月五日印

 

 

 

附件:2011--2012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分配名额

一、先进班级共评选8个,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电子科学工程系:1

2.信息技术工程系:1

3.化学工程系:1

4.工商管理系:2

5.机械工程系:2

6. 工艺美院:1

二、“三好学生”评选名额分配

1.班级学生人数40人以下每班评选2

2.班级学生人数40-65人每班评选3

3.班级学生人数65人以上每班评选4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分配:每班1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

1.一等奖奖学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积分名次,居班级人数前8%之内,受奖面为2%

2.二等奖奖学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积分名次,居班级人数前16%之内,受奖面为8%

3.三等奖奖学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积分名次,居班级人数前30%之内,受奖面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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