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所下达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18号文件精神,现就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院全日制专科生(下称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包括本院内的侨、港、台大学生,不包括本院内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考、函授、网络形式学习)的学生。
大学新生入学前原已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当年度保险期内可继续享受原参保(参合)地的相应待遇;新生入学当年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按规定缴纳当年9月至l 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参保大学生在大学毕业、结业、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销学籍的,办理离校手续当年度保险期内仍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参保大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镇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乡创业的,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就业的,可以继续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实行统一政策,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二、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门诊大病的具体病种,按照高校所在设区市规定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门诊大病病种执行。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列入大学生门诊大病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依法应由法定责任人承担外,其余部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实际,根据“保当期”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酌情组织开展对当年得大病的大学生进行二次补偿,以提高参保大学生的受益水平。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保后,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帮助解决。
三、就医和结算管理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大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统筹区外的,应通过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方可到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大学生在国外或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保险金额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具体筹次标准如下:
个人缴费 | 50元/年 |
政府补助 | 70元/年 |
合计 | 120元/年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2年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医疗保险理赔须知
一、学生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1.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含白血病);
2.重症尿毒症血液透析;
3.器官移植术后搞排异治疗;
4.血友病;
5.精神分裂症治疗;
6.门诊危重病抢救;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癫痫病;
10.学生意外伤害。
注意事项:门诊费用清单须扣除不可报销的项目外金额达到500元,才可报销。
二、保险理赔材料
1.病症证明书;
2.发票;
3.出院小结;
4.出院费用清单(即药品总清单);
5.户口复印件(本人、户主)
6.身份证复印件;
7.莆田市内建行卡复印件(报销人户名)
8.仙游县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异地住院核对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需提供本表)
注意事项:1、仙游县医院为医保定点医院2、必须在公立医院治疗(莆田人民医院、华侨医院都可报销)3、学生若有住院的,必须在未出院前打电话到学工处
具体内容以仙游县医保中心的文件为准,如有不明,请咨询:7659339,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