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校园内进行轮滑等项目的通知
各系(院):
近期,发现我院有少数学生在校园道路或校外马路上进行轮滑等项目练习或代步行走,其动作危险程度极大,同时,我院校园道路十字路口、丁字路口较多,车辆多且进出频繁,对自身和他人带来严重的不安全因素。
根据《交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对道路的解释为:(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鉴于此,为了维护学院校园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禁止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含学生社区内)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轮滑、滚轴溜冰训练及娱乐。
各系(院)要加强对师生进行校内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全体师生要自觉遵守校内道路上禁止轮滑等项目的规定。对违反此规定的,一经发现,应立即劝阻、制止或报告学院保卫科值班室,发生伤害事故的,学院将根据校纪校规对其进行处理。
学工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