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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3-07-04 0:00:00

 

学院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院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安全责任书
经责任人申请,学院为其假期留校学习、生活提供住宿及相关学生生活条件。为保护责任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责任人假期留校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经家长同意,责任人自愿签订本责任书:
一、    学院已在假期前由实习、教师代表学院,召开全体学生会议,对责任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要求责任人做好安全知识教育记录。经由本人家长同意,自愿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二、    责任人假期留校住宿期间保证做到: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
2、 服从学校安排、集中住宿,不得私自在外住宿。
3、 进出校园、宿舍须带好身份证以备检查,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及异性。
4、 爱护公共设施、对宿舍内配备的物品不得损坏、调换、改造或拆除。
5、 不得在宿舍内藏匿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使用违章电器。
6、 留校住宿期间不得参与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活动。
7、 节约水电,做好宿舍防火、防盗工作。
8、 严格遵守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放假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
9、 严格遵守请假制度,离开莆田市或不在学院居住必须向负责教师请假并说明去向,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返校后须及时销假。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10、服从临时寝室长管理,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与宿舍管理人员、学院值班老师联系。
三、    责任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四、    由于责任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2号》第十二条处理。
五、    凡在假期留校住宿期间,有违反学生公寓住宿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将收回其“出入证”,不予继续留校住宿并视情节予以校纪处理。
六、    由于责任人过错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七、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责任人、负责教师、所在系(院)、学工处各执一份。
责任人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本责任书之全部内容,对其无异议,并自愿签署。
 
责任人(签字):                               月 日
辅导员(签字):                               月 日
负责教师(签字):                             月 日
家长或委托签字人(签字):                     月 日
与家长通话人:                            与家长通话证明人:
家长电话同意时间:                            月 日
 
 
 
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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