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征兵宣传材料(二)
福建省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一)录取新生入伍可保留入学资格
1. 入伍高校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到县武装部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县武装部将《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往高校。
2.高校复查其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并随同加盖学校公章《申请表》寄回县(区)武装部。
3.入伍新生不论入伍时间是否晚于高校新生入学注册时间,都无需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高校不得要求其先缴交学费,学费和其他费用在其退役后重新入学时缴交。
4.个别新生在定兵过程中,因故未被批准入伍但又错过入学注册时间的,可凭县级征兵办出具的情况说明准予入学,高校给予补办新生入学手续。
5.入伍新生退役后两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聘)优惠
1.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
2.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3.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
4.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
5.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工龄。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升学就学优惠
1.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
2.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
3. 高职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4.入伍前为高职毕业生,或为高职在校生,退役后完成学业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5.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税收和贷款优惠
1.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2.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五)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业优惠
省、市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并以此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条件。
(六)大学生士兵应征和安置优惠
1.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
2.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
3.以上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
5. 优待政策。高校新生、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均可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2014年起,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返还最高金额为8000元/学年。
(七)2015年征兵工作时间安排
o . 征集程序
网上报名、体检、政治考核、综合素质考评、审批定兵。
o 1.网上报名阶段
4月10日至8月5日,高校毕业生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高校征兵部门。
o 2.初检初审阶段
7月15日前,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o 3.实地应征阶段
7月30日前,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
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县武装部参加实地应征。
8月1日至20日,为体检、政治考核阶段。
o 4.批准入伍阶段
8月21日至9月4日为复查、复核、走访、定兵阶段;
9月初学校所在地武装部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武装部 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9月5日至30日新兵交接运输。
注明:外省市已经被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愿意从学院应征入伍,可以带齐相关证件到学院办理手续,从仙游县武装部应征入伍。咨询电话:0594-7673360 学院征兵办公室(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