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职院学〔2015〕6号
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系(院):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培育创新创业精神,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决定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按学年对德育、智育、文体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定,以客观、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通过测评工作,激励上进,全面了解和掌握个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状况。为了便于操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重新修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修订)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6月4日
附件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修订)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培育创新创业精神,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决定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按学年对德育、智育、文体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定,以客观、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通过测评工作,激励上进,全面了解和掌握个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状况。为了便于操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积分项目
学生综合测评按德、智、文体三个方面进行量化,然后使用不同的权重K计算综合积分,即:综合积分=德育分*K德+智育分*K智+文体分*K文体。具体规定如下:德育权重(K德)占30%,智育权重(K智)占60%,文体权重占(K文体)占10%,德育分、智育分、文体分组成均采用:基本分+奖励分-扣分,各积分项目评定上限为100分,下限为0分。
二、 计分标准
(一)德育分(100分)
基本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包括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和形势与政策课等);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合作精神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德育分的评定标准细则可由各系(院)自定。
1.奖励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
(1)社会工作奖励分:
奖励分 | 0-9分 | 0-8分 | 0-6分 | 0-4分 | 0-2分 |
担 任 职 务 | 院团委会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 院宿管会会长、副会长;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社团联合会会长;院广播电台台长;院易班工作站站长、副站长。 | 院团委会、学生会正、副部长;院宿管会正、副部长;院易班工作站项目组正、副组长;各系(院)分团委副书记;各系(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各系(院)易班工作分站正、副站长;院广播电台副台长;思政辅导员助理;各班班长、团支书。 | 院团委会、学生会干事;院宿管会干事;院易班工作站干事;各系(院)分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各系(院)易班工作分站项目组正、副组长;院广播电台台长助理、各部门正副部长;各社团协会会长;学生社区辅导员助理、楼长、层长、宿舍舍长。 | 各系(院)分团委、学生会干事;各系(院)易班工作分站干事;学生社区义务安全员或督导员;各班两委;院广播电台工作人员。 |
备注:学生干部考核分为学院、系(院)两级,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担任多项社会工作按最高级加分。
(2)荣誉称号奖励分: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院级 | 系(院)级 |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 | 15 | 10 | 6 | 4 | 2 |
易班推广工作 先进个人 | 15 | 10 | 6 | 4 | 2 |
其它荣誉称号等 | 10 | 6 | 4 | 3 | 1 |
先进集体 | 15 | 10 | 6 | 4 | 2 |
备注:上述两类奖励分中,如个人在同一类奖励中出现兼得情况,则只取最高奖励分加入。
(3)其他奖励分:
①升旗手加0-3分。
②参加义务献血的同学每次加2分。
③拾金不昧的同学每次酌情加0-2分。
④见义勇为的同学每次酌情加3-10分。
2.扣分项目:
(1)受校纪处分者:
类别 | 扣分 |
通报批评 | 4 |
警告处分 | 6 |
严重警告处分 | 8 |
记过处分 | 10 |
留校察看处分 | 15 |
备注:如多次或重复受处分,则累计扣分。
(2)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原加分,并按原加分分值两倍减分。
(二)智育分
1.基本分(100分):
以每学期开设的必修课考试成绩为测评的主要内容,体育课成绩不纳入智育分评定。
2.奖励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1)各类学科、技能竞赛优胜奖励
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8 | 6 | 4 |
省部级 | 6 | 4 | 2 |
市级 | 5 | 3 | 1 |
院级 | 4 | 2 | 1 |
系(院)级 | 2 | 1 | 0.5 |
备注:参加省部级以上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未获得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1分。
(2)技能资格证书奖励
级别 | 各类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
高级 | 3 |
中级 | 2 |
初级 | 1 |
备注: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按初级认定、二级按中级认定、三级以上的按高级认定;英语B级证书按初级认定、四级证书按中级认定、六级证书按高级认定。
3.扣分项目:
项目 | 扣分 |
补考一门 | 1 |
实验课因违反操作规定而发生事故 | 0-2 |
(三)文体分(10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加学院、各系(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文体分的评定标准细则可由各系(院)自定。
1.奖励分
级别 | 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竞赛优胜奖励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国家级 | 10 | 8 | 7 | 6 | 5 | 4 |
省部级 | 6 | 5 | 4 | 3 | 2 | 1 |
市级 | 4 | 3 | 2 | 1.5 | 1 | 0.5 |
院级 | 3 | 2 | 1.5 | 1 | 0.5 | 0.5 |
系(院)级 | 2 | 1.5 | 1 | 0.5 | 0.5 | 0.5 |
备注:如特别奖则以上表格中(一)加分,优秀奖则按以上表格中(四)加分,入围奖则按以上表格中(五)加分。
2.扣分项目:
项目 | 扣分 |
无故不参与全院性或其它全体性集体活动 | 0-2 |
三、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学年测评:
1.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的综合测评积分为上下两学期综合测评积分的平均值。
2.测评步骤:
(1)班级综合积分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宿舍长、学生代表若干人组成评议组。评议组的每个成员按德育和文体测评的内容,根据每个同学的实际表现,给全班的每位同学评定,所得为德育、文体得分。智育测评严格按计算标准进行评定;
(2)各系(院)审核小组:由各系(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组成。审核组负责审定,发现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小组有权提出调整意见,并负责解释;
(3)测评结果与学生见面,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对待,有误之处应予更正。对学生提出的不合理意见应做好解释和思想工作;
(4)测评结果填入《学生学年综合测评登记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并作为每学年评先评优、奖助学金和入党推优的主要依据。
(二)毕业综合积分评定:根据每学年测评结果进行评定。学生综合积分A总=0.5*A1+0.5*A2,其中:A1为第一学年测评分;A2为第二学年测评分。根据A总,按班级排名毕业生个人积分名次,并计入最后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并作为优秀毕业生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以往有关评定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抄送:党委工作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人事处、教务处、后勤处、团委、保卫科、财务科、学院领导、存档(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5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