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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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7 10:23:15
 

湄职院学〔20156

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系(院):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培育创新创业精神,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决定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按学年对德育、智育、文体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定,以客观、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通过测评工作,激励上进,全面了解和掌握个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状况。为了便于操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重新修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修订)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564


附件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修订)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培育创新创业精神,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决定全面实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按学年对德育、智育、文体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定,以客观、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通过测评工作,激励上进,全面了解和掌握个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状况。为了便于操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积分项目

    学生综合测评按德、智、文体三个方面进行量化,然后使用不同的权重K计算综合积分,即:综合积分=德育分*K+智育分*K+文体分*K文体。具体规定如下:德育权重(K)占30%,智育权重(K)占60%,文体权重占(K文体)占10%,德育分、智育分、文体分组成均采用:基本分+奖励分-扣分,各积分项目评定上限为100分,下限为0分。

二、  计分标准

(一)德育分(100分)

基本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包括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和形势与政策课等);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合作精神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是非观念明确。

德育分的评定标准细则可由各系(院)自定。

1.奖励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

1)社会工作奖励分:

奖励分

0-9

0-8

0-6

0-4

0-2

院团委会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院宿管会会长、副会长;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社团联合会会长;院广播电台台长;院易班工作站站长、副站长。

院团委会、学生会正、副部长;院宿管会正、副部长;院易班工作站项目组正、副组长;各系(院)分团委副书记;各系(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各系(院)易班工作分站正、副站长;院广播电台副台长;思政辅导员助理;各班班长、团支书。

院团委会、学生会干事;院宿管会干事;院易班工作站干事;各系(院)分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各系(院)易班工作分站项目组正、副组长;院广播电台台长助理、各部门正副部长;各社团协会会长;学生社区辅导员助理、楼长、层长、宿舍舍长。

各系(院)分团委、学生会干事;各系(院)易班工作分站干事;学生社区义务安全员或督导员;各班两委;院广播电台工作人员。

备注:学生干部考核分为学院、系(院)两级,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担任多项社会工作按最高级加分。

2)荣誉称号奖励分:

荣誉称号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院级

系(院)级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

15

10

6

4

2

易班推广工作

先进个人

15

10

6

4

2

其它荣誉称号等

10

6

4

3

1

先进集体

15

10

6

4

2

备注:上述两类奖励分中,如个人在同一类奖励中出现兼得情况,则只取最高奖励分加入。

3)其他奖励分:

①升旗手加0-3分。

②参加义务献血的同学每次加2分。

③拾金不昧的同学每次酌情加0-2分。

④见义勇为的同学每次酌情加3-10分。

2.扣分项目:

1)受校纪处分者:

类别

扣分

通报批评

4

警告处分

6

严重警告处分

8

记过处分

10

留校察看处分

15

备注:如多次或重复受处分,则累计扣分。

2)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原加分,并按原加分分值两倍减分。

(二)智育分

1.基本分(100分):

以每学期开设的必修课考试成绩为测评的主要内容,体育课成绩不纳入智育分评定。

2.奖励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1)各类学科、技能竞赛优胜奖励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8

6

4

省部级

6

4

2

市级

5

3

1

院级

4

2

1

系(院)级

2

1

0.5

备注:参加省部级以上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未获得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1分。

2)技能资格证书奖励

级别

各类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

3

中级

2

初级

1

备注: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按初级认定、二级按中级认定、三级以上的按高级认定;英语B级证书按初级认定、四级证书按中级认定、六级证书按高级认定。

3.扣分项目:

项目

扣分

补考一门

1

实验课因违反操作规定而发生事故

0-2

(三)文体分(100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加学院、各系(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文体分的评定标准细则可由各系(院)自定。

1.奖励分

级别

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竞赛优胜奖励

国家级

10

8

7

6

5

4

省部级

6

5

4

3

2

1

市级

4

3

2

1.5

1

0.5

院级

3

2

1.5

1

0.5

0.5

系(院)级

2

1.5

1

0.5

0.5

0.5

备注:如特别奖则以上表格中(一)加分,优秀奖则按以上表格中(四)加分,入围奖则按以上表格中(五)加分。

2.扣分项目:

项目

扣分

无故不参与全院性或其它全体性集体活动

0-2

三、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学年测评:

1.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的综合测评积分为上下两学期综合测评积分的平均值。

2.测评步骤:

1)班级综合积分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宿舍长、学生代表若干人组成评议组。评议组的每个成员按德育和文体测评的内容,根据每个同学的实际表现,给全班的每位同学评定,所得为德育、文体得分。智育测评严格按计算标准进行评定;

2)各系(院)审核小组:由各系(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组成。审核组负责审定,发现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小组有权提出调整意见,并负责解释;

3)测评结果与学生见面,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对待,有误之处应予更正。对学生提出的不合理意见应做好解释和思想工作;

4)测评结果填入《学生学年综合测评登记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并作为每学年评先评优、奖助学金和入党推优的主要依据。

(二)毕业综合积分评定:根据每学年测评结果进行评定。学生综合积分A=0.5*A1+0.5*A2,其中:A1为第一学年测评分;A2为第二学年测评分。根据A,按班级排名毕业生个人积分名次,并计入最后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并作为优秀毕业生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五、以往有关评定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从2015111日起实施。

 


 

抄送:党委工作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人事处、教务处、后勤处、团委、保卫科、财务科、学院领导、存档(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5年6月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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