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职院学〔2015〕7号
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社区管理干部”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院):
为鼓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学生社区管理,推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增强学生自律意识、集体意识和成才意识,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社区管理干部”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社区管理干部”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6月4日
附件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社区管理干部”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为鼓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学生社区管理,推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增强学生自律意识、集体意识和成才意识,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名额
1.对象:任职一学年以上的学院、各系(院)宿管干部成员、社区辅导员助理、学生社区楼栋长、层长、义务安全员、星级文明宿舍舍长。(评选对象须是易班注册成员)
2.名额:各系(院)按住宿学生总数的5%推荐参评。学院宿管会成员、社区辅导员助理、学生公寓楼栋长、层长、义务安全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单列评选,不占各系(院)名额。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大力宣传并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参与学生社区管理。
2.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情况,协助有关管理人员及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3.积极配合社区管理人员,做好社区管理工作,特别是安全管理、住宿秩序管理、室内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努力营造安全、整洁、文明、友善的学生社区。
4.在学生中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宿舍文化活动,勇于担当重任,为学生社区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出谋划策。
5.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在社区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在学院、各系(院)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限定条件: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各系(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未撤消者;
2.社区文明分低于85分者;
3.所在宿舍成员的社区文明分低于80分者;
4.所在宿舍学年内累计两次以上被评为“无星宿舍”;
四、评定程序
各系(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评选比例推荐“优秀学生公寓管理干部”候选人,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学生先进事迹进行评选,报学院领导审批。
五、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在综合测评评定后进行评选。
六、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系(院)应将推荐的对象候选名单公示三天,让广大师生充分监督。学生工作处也将根据各系(院)上报的候选名单对象经审核后在校园网公示三天。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取消名额不予替补。
3.本评选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4.本办法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抄送:党委工作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人事处、教务处、后勤处、团委、保卫科、财务科、学院领导、存档(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5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