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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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7 10:37:47
 

湄职院学〔201515

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院):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住宿管理,保证广大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修订)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5124


附件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住宿管理,保证广大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现结合我院学生住宿管理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关于申请走读的条件、时间和审批程序

(一)符合走读的学生条件:本院教职工直系亲属;学生原户籍所在地在枫亭镇、效尾镇辖区且离学院路程在5公里以内;学生患有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的疾病;其他不宜在学生宿舍住宿者。

(二)学生办理走读的申请时间:走读申请每学年办理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91日至1020日,逾期不予办理。申请期满后,由各系(院)提前告知学生本人,如因特殊原因须继续申请走读,应重新办理手续。

(三)学生办理走读的审批程序: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须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学院学工处网站 “文件下载”一栏中自行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走读审批手续。

(四)学生办理走读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走读生申请表》一份(附家长意见、相关证明材料和思政辅导员及系(院)党总支领导审批意见)。

2.因身体健康原因申请走读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因属教职工直系亲属申请走读须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4.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关于外住学生的管理教育

(一)各系(院)和学生社区中心应建立走读生档案;各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是走读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走读生的教育和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定期检查或抽查走读学生的情况。

(二)各系(院)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将走读学生的日常表现,参照《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修订)》,对走读学生进行量化考核,划分等级,并将走读学生的住宿表现纳入学生各类评先评优和奖助勤补等学生管理体系,切实加强走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三)批准走读的学生每月要向所在系(院)报告一次其走读期间的生活、表现情况,没有及时汇报者,各系(院)应加强教育,累计两次未报告的由系(院)提出整改意见,一学年内累计超过三次未报告的,由系(院)提出取消其走读申请意见,责令其搬回学院规定的学生宿舍集中住宿。

(四)因病走读的学生必须有亲人陪伴,申请走读时间原则上不跨学年且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满后,由系(院)告知学生本人并书面告知学生社区中心,提前办理入住手续,身体仍未恢复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三、关于学生擅自走读的处理办法

(一)擅自走读是指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到学院外住宿的行为。

(二)凡未经学院批准而擅自走读者,学院除根据《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修订)》扣除相应的德育分,取消其本学年度的各类评先评优和奖助勤补资格外,并按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多次劝阻不听或因外住受处分后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搬回宿舍住宿者,学校将加重处分直至给予勒令退学。

(三)走读学生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二)本规定于201611日起执行。学院以往的有关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抄送:党委工作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人事处、教务处、后勤处、团委、保卫科、财务科、学院领导、存档(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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