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当前页面:首页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 9:35:41
 

学院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20420


附件: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当年度各类高素质高技能高水平的考生报考我院,提升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入学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项设置及评定时间

第三条  奖励对象:具有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新生(不含二元制招考、五年专接轨和高职扩招等类型)。

第四条  奖项设置:高分入学奖学金、技能大赛获奖奖学金,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达到要求的学生只能参加一项奖项评选。

1.高分入学奖学金:针对高分新生进行奖励。一等奖:录取分数达到相应批次本科线上,奖励第一学年的同额学费奖金(艺术类招生参照二等奖奖励);二等奖:录取分数在相应批次本科线下20分内,奖励3000/人(艺术类招生参照三等奖奖励);三等奖:录取分数在相应批次本科线下40分内,奖励1000/人(艺术类招生不奖励)。

2.技能大赛奖学金:针对获得职业技能大赛(中职组)奖项的新生进行奖励。一等奖:获得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三等奖以上,分年度奖励三个学年的同额学费奖金;二等奖:获得省赛二等奖,分年度奖励两个学年的同额学费奖金;三等奖:获得省赛三等奖,奖励一个学年的同额学费奖金。

第五条 评定时间:每年的11月份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审、发放时间和要求

第六条  学院成立新生奖励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财务科等部门领导及各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教务处牵头。

第七条  申报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经评审后由学院发给相应奖金。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审须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一,各院系收集和审核参评新生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通过院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第二,由评审委员会评定等级;第三,教务处、学工处将拟获奖学生及情况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通过后由学工处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工作日;第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学工处负责造册发放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以往有关评审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从202051日起实施。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420日印发 

上一篇:下一篇: